注意,这些是严重违法!这些人“口舌之快”国庆期间“进去”了
10月2日,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发布《警情通报》:
侮辱参加阅兵式人员
无独有偶,10月1日上午,网民“俊小哥”(真实姓名高某俊,男,37岁,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)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。
鞍山警方经过调查取证,依法传唤了该网民,其对在网上的言论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七十条之规定,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。
(鞍山警方)
网上发布极端言论
9月30日,平邑县地方镇八一村的李某建(男,现年26岁),在其QQ群中发布消息称:“平邑天宝化工一车炸药到北京天安门广场,运费要3个W,特殊要求10.1号早8点前送到,别耽误点火”,造成恶劣影响。
10月1日,平邑县铜石镇董李村的廉某福(男,现年21岁),在QQ群发布“要在天安门投炸弹”等暴力恐怖信息和不当言论,造成恶劣影响。
10月2日,平邑县丰阳镇午门村的李某明(男,现年32岁),在微信群内发布“我要炸天安门去,有没有来帮忙的”等暴力恐怖言论,造成恶劣影响。
平邑县公安局接报后,立即采取行动,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建、廉某福、李某明,并将其抓获。到案后三人对其出于逞能心理、故意发布违法言论和暴恐信息引发他人关注的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李某建、廉某福、李某明因寻衅滋事均已被依法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扬言“在天安门投炸弹”,临沂一网民被依法刑拘
国庆期间,在全国人民共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、利用节假日走亲访友休闲娱乐之际,极个别人认为网上不露真面就可以任意“另类”发言,岂不知,网络发言都是有痕迹的,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言行都是要负责任的。
以上的案例告诉我们,无论是在微信群,还是QQ群,一时逞口试之快,任意发布不当言论、极端言论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旦被查处,都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。
公安机关提醒:
国旗、国徽、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,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议论也要恪守真实客观,注重网上道德,应遵守法律法规。对制造谣言信息,编造爆炸威胁、生物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暴力恐怖信息的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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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号法律支持:姜效禹,山东烟台人,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,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,微信号:sdyt86,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。